为切实解决泾河新城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及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含廉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咸建环发〔2016〕164号)要求,现将2017年崇文重点镇公租房分配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房源情况
此次预分配公租房项目为崇文佳苑3区、崇文佳苑8区(位于崇文一路以东、崇文环路以南、崇文三路以北),以上两项目均由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房屋面积约50㎡。
2、房屋租金价格
房源共分为A、B两种类型:
A类型配备家具、家电房屋(室内包括:床、床头柜、床垫、写字桌、椅子、衣柜、窗帘、电视机、空调、电热水器、电磁炉)。
B类型未配备家具、家电房屋(室内为:墙面刮白、厨台、卫生洁具、卫生间贴砖、水泥地面)。
A类房型租金为每月10元/平方米;B类房型租金为每月5.2元/平方米;泾河新城范围内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按照每月2.89元/平方米收取。
3、分配申请条件
分配可以个人或单位统一申请登记。申请个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泾河新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此次分配登记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泾河新城户籍的中等以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众。
(二)持泾河新城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持泾河新城企事业单位就业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工作人员。
(四)入区企业中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五)持泾河新城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从业人员。
申请人除了满足以上条件,年龄应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必须无房屋不动产登记记录,同时车辆、工商、收入等符合西安市现行标准规定。
4、分配程序

5、8月11日中午12:00准备在齿轮厂家属区举办保障房专场推介会,届时欢迎有意向的保障对象和群众到场参加。
联系人: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田一茜 陈子浩
电 话:36385539 地 址: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1号楼414办公室
联系人: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西区) 席云彩 吴美荣
电 话:36225878
地 址:泾阳县蒙家桥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郝志远
电 话:36385614
泾河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