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泾河发〔2017〕99号
陕西欧迪置业有限公司: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2017年11月16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公司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依法收回你公司泾阳县泾干镇唐李村103.8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属出让用地,并约定了补偿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28365-365批准,现决定收回你公司103.8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储备土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8365-365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