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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点办事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3  来源:教育卫体局  浏览次数:0
一、目录清单归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点的审批许可
二、事项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点的审批许可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事项分类
1、不属于自贸区事项
2、不属于最多跑一次事项
3、每年需年审
五、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六、权限划分
1.行使层级:泾河新城
2.行使内容:全部
3.通办范围 :泾河新城
七、实施机构: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八、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九、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十、联办机构:无
十一、联办机构适用情形:无
十二、办结时限
1.办件类型:承诺件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3.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三、办件数量量:1个
十四、办理信息
1.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孵化中心1号楼402室)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无需预约,不可代办。
4、办理查询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电话):029-36390211
十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29-36390211
2.监督电话:029-36390268
十六、收费信息
1.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
3.收费依据:/
4.收费标准:/
5.网上支付:/
十七、结果送达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
十八、批前公示:公示
十九、运行系统 :无
二十、申请条件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4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二十一、申请材料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4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和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请统一为A4纸,原件需要在法定有效期内,复印件要求清晰准确。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属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需提交:
(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书,收原件(2份);
(2) 活动方案,收原件(2份);
(3) 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收原件(2份);
(5)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收复印件(2份);
说明:以上5项均为必须件。
2.属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需提交:
(1)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申请书,收原件(2份);
(2) 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收复印件(2份);
(3) 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收复印件(2份);
(5)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收原件(2份)
说明:以上5项均为必须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点的审批。
二十二、常见问题:无
二十三、表格下载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点申请表
二十四、常见问题:无
二十五、结果名称与结果样本:无
二十六、办理流程
1、流程信息
办理流程
受  理
受理条件
满足:1、职权范围内;2、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
受理
标准
受理
通过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
结果
出具受理通知单
时限
20日
补正或
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补正或更正结果
一次性告知单
时限
20日
不予
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受理人或受理窗口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马文
审 查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图纸审查、现场勘探、局长研究会
审查标准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审查结果
出具结果,同意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点的审批
审查时限
20日
审查人
马文
决 定
结果名称
同意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点的审批
决定公开
公开
决定时限
20日
决定人
王鹏
送 达
送达人或者送达窗口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送达时限
10日
办理流程图
(详见下页)

2、办理流程图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点】审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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