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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迁移户口问题
 所在单位: 中铁一局
 时 间: 2017-12-27
 内 容: 本人于2013年在泾阳县祥安雅居花园购买商品房一套,想将本人户口迁移至商品房所在地,去泾河新城茶马庄派出所数次,至今未得到解决。联系的泾河新城公安局户籍管理人员和茶马庄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解答为:“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后,在西安市市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方可进行户口迁移”,请问我的这种情况适合不适合本条规定。谢谢!
 办理现状: 已受理
 办理结果:
      您好,感谢您对泾河新城开发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如果您的户口属于泾河新城下辖四个街镇范围:永乐镇、泾干镇、崇文镇、高庄镇,详细情况建议您可以致电或来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进行详细咨询。
地址:泾河新城崇文镇虎杨村 办公电话:029-36380299
再次感谢您对泾河新城开发建设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主办:2836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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